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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咸宁市购房补贴政策再延长半年 补贴标准减半

    信息发布者:香里巴人
    2018-08-18 12:16:05   转载

    咸宁新闻网讯(香城都市报记者 叶和平 通讯员 熊娉) 日前,记者从咸宁金融投资集团了解到,我市“购房补贴”政策再次延续半年,延期至2018年7月31日止,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“购房补贴”窗口申请。

      2015年底,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》,推出“购房补贴”政策,市民买商品房能享受一定的补贴款,原政策已于2018年1月31日截止。

     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,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,市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:将购房直补政策延续半年至2018年7月31日,但是补助金额减半:购买咸宁城区9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3000元补贴;购买咸宁城区90-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4000元补贴。对三类特殊群体(棚改户签约十二个月内进入市场购房者、大中专毕业生在咸首套购房者、农民工来咸打工落户购房者),直补政策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,其补助金额不变,按6000-8000元标准执行。

    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购房者申领补贴提供的已备案购房合同、房屋销售发票、契税发票三项资料,所开具的时间必须都是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内,否则不能申请。

      自市政府推行“购房补贴”政策以来,截至目前,“购房补贴”窗口受理申请近2万户,发放补贴金额共计1.5亿元,带动房屋销售约219万平方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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